党委组织部(党校)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党校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学校组织工作的管理政策、制度、规程和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配备工作,指导和审核校内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三、负责研究和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
四、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机构中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检查、督促、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
五、负责学校党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改(补)选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党代表开展工作;
六、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提出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配备、调整、选拔任用意见,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任免审批和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校管后备干部;
七、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校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八、负责处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和督办涉及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重要事项;
九、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指导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校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党员干部信息建设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离退休工作处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机关和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