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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四、负责建立学校各类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按照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五、负责学校土地资源及公有房屋确权、建档工作;负责相关公有房屋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管理,促进学校各类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组织货物、服务、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合署)工作职责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是学校国有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制度。
二、会同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编制学校年度采购计划。 三、负责办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
四、负责确定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拟定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办理进口货物外贸代理相关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自行采购活动。
八、负责审定采购合同文本并组织合同的审核会签。
九、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管控。
十、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十一、受理对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询问、质疑、投诉,并按规定做好调查、核实和答复工作。
十二、责建立和管理学校供应商货物和服务库、招标评标专家库等。
十三、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信息网站。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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