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4-05 点击数:

一、调剂专业

学院名称

调剂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专业代码

学院联系方式

备注

会计学院

会计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120201

0931-4681931

联系人:张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资产评估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600


会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25300


金融学院

金融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4

0931-4679597

联系人:马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金融工程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Z1

金融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100


保险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500


统计学院

国民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1

0931-4683853

联系人:宣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数量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9

统计学(授经济学学位)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7000

应用统计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200


工商管理

学院

企业管理

全日制学术学位

120202

0931-4681877

联系人:李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旅游管理

全日制学术学位

120203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25100


经济学院

政治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101

0931-4696582

联系人:任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西方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104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106

区域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2

劳动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7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世界经济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105

0931-4683876

联系人:郭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产业经济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5

国际贸易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6

国际商务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400


信息工程

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学术学位

120100

0931-8654316

联系人:石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财政学(含税收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20203

0931-8690950

联系人:刘老师

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税务

全日制专业学位

025300


公共管理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25200


法学院

经济法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030107

0931-4670738

联系人:张老师


法律(法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2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1


艺术学院

设计学

全日制学术学位

130500

0931-5252197

联系人:吴老师


二、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甘肃省(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甘肃省(B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金融、保险、税务、国际商务、应用统计、资产评估专硕同时接收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考生。

7.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8.具体调剂信息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专业为准。其他要求均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第一批次调剂系统打开时间为2023年4月6日凌晨0:00,关闭时间为4月6日12:00。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其开通和关闭时间将会在各招生学院官网及时发布公告,有意向调剂的考生,随时关注公告。

三、其他事项

1.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必备环节,不可省略,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普通计划,5个元素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都必须通过调剂系统操作,考生有效调剂信息以研招网调剂系统为准。

2.各招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考生答复。各学院同意调剂申请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和各学院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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