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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试行)

来源:兰州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试行) | 发布日期:2021-04-3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2.此次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我校涉及的学位授权点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MBA)、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等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位合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我校自我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的要求,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分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和服务贡献等4个一级指标,培养目标等 21个二级指标(见附件 2、附件3)。

三、评估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自我评估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学位点、各相关学院(中心)按照要求开展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各学院支持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成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省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做好评估材料准备、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4。


四、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学位点自我评估与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完善评估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召开评估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评估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阶段。各学院(中心)、学位授权点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填报“兰州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5),其中,人才队伍中涉及的人员、科学研究中涉及的各项成果等内容不允许在不同一级学科重复填报;学科分属不同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各牵头学院负责完成材料填报,其中“工商管理学科”由工商管理学院牵头、“理论经济学学科”由经济学院牵头、“应用经济学学科”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牵头。

第三阶段:同行专家评估阶段

聘请不少于5名校外同行专家(包括行业专家)分别对各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求,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及其改进建议。

第四阶段:确定评估结果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2/3(含2/3)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优秀”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学校督促有关学院(中心)、学位授权点制定、落实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第五阶段:整改完善阶段

首次自我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周期内不再自我评估,2024年进行总结性自我评估;首次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科,需加强学位点建设,2023年再次组织自我评估,2024年进行总结性自我评估;首次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要根据评估意见及改进建议,强化学位点建设,周期内逐年进行自我评估,2024年进行总结性自我评估。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及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六阶段:撰写总结报告

各相关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按要求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五、评估时限及工作内容

自我评估工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每6年进行一轮,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等待国家主管部门随机抽评阶段,具体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如下:

1.2021年3月30日前,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向省学位办报送《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确认表》、《2020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0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2021年4月30日,向省学位办报送《学位授权点自评方案》,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3.2022年3月30日、2025年3月30日前,在指定信息平台上传学校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4.2022年-2025年,脱密后按年度在学校网站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5.2020年3月-2024年3月,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6。

6.2024年4月-2024年12月,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报告的各项内容是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5年内的情况,统计时间以自评阶段2024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7.2025年3月30日前,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意见,以及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六、评估要求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的检阅,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学校学位点授权资格和研究生培养水平、品牌和声誉,与省上开展的“双一流”建设、学位授权审核、专项经费核拨、招生指标分配、学位论文抽检评优等紧密挂钩。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自我评估过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时限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2.各学院(中心)、各学位授权点要认真整理收集、归档保存有关数据、专家评议意见等佐证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以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随时抽取。


附件: 1.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名单

2.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3.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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