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精神,更好地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合同额度提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提高额度合同范围及规则
本次提高贷款合同额度针对2021年1月1日(含)后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相关审核。具体进展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查询合同状态。提高合同额度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提高贷款合同额度操作时间及办理流程
提高贷款合同额度操作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超过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如需申请提高合同额度,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相关具体工作
一是系统准备。国家开发银行已将学生在线系统、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助学贷款额度上限调整至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贷款时系统将自动校验贷款限额。
二是发布公告和短信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已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高额度公告(见附件2),并通过“95593呼叫中心”发送短信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启动远程提高2021年贷款合同额度工作。9月7日(含)之前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9月7日之后办理贷款但因不了解最新贷款政策的学生均可以按需在最新贷款限额内在线申请提高贷款金额。
三是承诺与授权。增加学生关于贷款用途的承诺。增加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附件《约定与承诺书》(见附件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见附件4),以及在《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公告》中增加学生“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的个人承诺。增加“调整批贷额度”、“委托支付”和“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约定与授权。为引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合理使用日常生活费,承诺书和说明增加了贷款学生对国家开发银行的授权,贷款学生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批贷额度、委托支付贷款资金以及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与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QQ、电话、网站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渠道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确保学生和家长获取最新政策。要告知借款学生于10月22日前认真阅读公告,如果之前签订贷款合同金额不能满足需求,才可登陆学生在线系统申请提高贷款合同额度。
二是主动引导。各学院要按照最新政策,将具体要求传达至每一个借款学生,告知每个贷款学生不管学校是否已经录入回执,都可以申请提高贷款额度且不需要重新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要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