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267号),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9月24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落实资助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作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认定。
二、开展困难认定
1.认定对象及内容。认定对象为2021级及2021年专升本学生。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一并认定。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困难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家庭类型”并上传与所选类型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同时选填对应“家庭经济状况指标”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困难程度的取消认定资格,同时取消2021-2022学年的受助资格。申请时间为9月24日0点-26日24点。
3.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特殊困难学生无需进行民主评议,只对申请其他家庭类型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时间为9月27日0点-28日24点。
4.班级初审。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对申请学生上传的材料是否与困难类型符合、真实等情况初步审核,需要学生重新提供材料的作“退回”处理,认为学生困难程度与申请类型不符合的“不通过”。审核时间为:9月29日0点-30日24点。审核结束后对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时间10月1日-8日。
5.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认定的学生,复审的内容包括:学生提供的材料与申请困难等次是否对应,特殊困难学生是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需要学生重新提供材料的作“退回”处理,认为学生困难程度与申请类型不符合的“不通过”。复审时间10月9日0点-11日24点,学院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间10月12日-14日。
6.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月15日,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20日。
三、材料报送
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申请表》,班级在线导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统计表》,学院在线导出《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统计表》、学院复核认定情况报告(包括采取认定过程、结果,公示时间,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等)等报送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