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各学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开展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工作,学习优秀奖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评选,外语成绩优异奖、科技创新奖、品德优秀奖通过线下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学习优秀奖
1.动员宣传。9月9日-9月23日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及相关资助政策,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学校奖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系统设置学习优秀奖申请条件,学生申请页面区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即为可申请,不符合条件即为不可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有疑问及时和辅导员联系)。申请时间为9月24日0点-9月25日24点。
3.班主任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认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初审理由点击“通过”,如果学生的表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填写理由点击“不通过”。审核时间为:9月26日0点-9月27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9月28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系统填写复核理由并点击“通过”或者“不通过”。复审时间9月29日0点-24点,经学院学生资助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9月30日0点-10月11日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10月12日0点-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同步公示,时间10月13日0点-10月20日24点。
(二)外语成绩优异奖、科技创新奖、品德优秀奖
1.各学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开展评选,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4),经班级初评并公示、学院审核并公示的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平、公正,评奖材料报送及时、准确。
2.外语成绩优异奖:获奖证书及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由学院审核,只需报送复印件。
3.科技创新团体奖:无论团体成员是否在同一学院,附件2只报一份(只由一个成员所在的一个学院提出申报,同时列出其他成员姓名及所在学院),获奖证书只需提供复印件。
4.2020-2021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有一次不合格者,该宿舍成员不得参选。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评选材料报送截止10月14日。
2.报送要求:各学院按要求报送附件中的纸质材料一份,学习优秀奖以班级为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班级汇总表和学院统计表各一份,公示通告一份(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或网址、监督电话等内容),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学院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室),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实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