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1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从即日开始,本次评选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组织学生线上开展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工作的组织,按照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复核的程序,确保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择优,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及时、准确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前三年总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第七学期主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通过大学英语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奖励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学院单独设置的实验班不受此限制);2020-2021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有一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3.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4.本次评选线上开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评选程序
1.动员宣传。4月6日-4月7日各学院组织各班级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熟悉“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评选程序。
2.学生申请。学生通过“兰州财经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模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8日0点-4月9日24点。
3.班主任初审。学生申请结束后,班主任认为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初审理由点击“通过”,如果学生的表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填写理由点击“不通过”。审核时间为:4月12日0点-4月13日24点。审核结束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时间4月14日0点-24点,纸质版同步公示。
4.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复审各班级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系统填写复核理由并点击“通过”或者“不通过”。复审时间4月15日0点-4月16日24点,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4月17日0点-4月20日24点,在平台公示的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和张贴的方式同步公示。
5.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时间4月21日0点-24点,公示时间4月22日0点-4月28日24点,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办公通知栏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等。
2.以班级为单位,从系统中打印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和班级、学院统计表各一份,公示通告一份(说明公示的时间、地点或网址、监督电话等内容),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学院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材料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润德楼309),电子版发送陈青青办公自动化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