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兰财大团字[2015]11号

关于增补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按学校相关规定,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年轻教师必须至少指导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否则在职称评定时不予评聘。现有部分教师反映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此项工作,为不影响年轻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增补一部分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参加我校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因本次社会实践经费预算等已审定,故此次增补的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期间不能享受交通及生活补贴。各学院接通知后,及时摸底统计,并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前
将需要增补为指导教师的名单及《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上报校团委。特此通知。
校团委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