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期中考试是对开设课程的阶段性考核,主要考核和检查学生阶段性学习情况。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现将各年级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本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需进行期中考试。
2、依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进度、内容、范围等,期中考核内容要能体现出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要按规定比例计入本学期总评成绩。
3、期中考试可采取笔试、课堂测验、提问、口试、案例分析、现场模拟、撰写小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记录应在学院(部)存档。
4、期中考试原则上不调课、不停课,随堂进行。2020级教学周为13周的课程,期中考试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7日(第十二、十三周);2018、2019级教学周为17周的课程,期中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月30日(第八、九周)。
5、需印刷试卷的课程,命题教师提前将附有学院(部)审批的密封试卷送至文印中心(和平校区博学楼116室,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931-5252639)印制,考前领取试卷;领取考试用纸的课程,教师在文印中心登记领取。
6、请各学院(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期中考试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