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及不及格课程重考于本周末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合格、缓考已受理的学生参加本次考试;期末考试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以及无故缺考者一律取消本次重考资格。
(二)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0月20日。
1.理论课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 |
09:00-10:30 |
10:50-12:20 |
14:30-16:00 |
16:20-17:50 |
2021年10月17日(星期日) |
09:00-10:30 |
10:50-12:20 |
14:30-16:00 |
16:20-17:50 |
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
19:00-20:30 |
2.机考时间:
①和平校区: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13:00-14:00;《数据库应用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机考地点:(立德楼202)
②段家滩校区: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13:00-14:00,《数据库应用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机考地点:段家滩校区(信工楼406)。
3.考试查询:
具体考场及座次安排请于10月12日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查询路径:登录教务系统-信息查询-补考查询。单独考试课程(见附件)由开课学院安排,详情请咨询学院教学秘书或相关教师。
二、考试相关说明
(一)按照《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重考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教字〔2017〕45号)规定,凡重考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修,且每门课程只可参加一次重修。
(二)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期末考试缓考成绩认定方法具体规定如下:学生通过参加缓考考试取得的成绩记载为学生的初修成绩,成绩比例构成不再包含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仅为卷面成绩一项。如该课程的卷面成绩≥60分且<80分,一律记为及格,成绩绩点按1.0计算,如成绩≥80分,一律记为中等,绩点按1.7计算。
(三)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成绩认定方法具体规定如下: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重考成绩,合格一律记为60分,绩点为1.0,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若重考不合格,系统以期末成绩和重考成绩中最高一个成绩认定,如果期末成绩高,则显示期末成绩,如果重考成绩高,则显示重考成绩并在备注中用“补考”字样标明该成绩是通过重考获得。请各学院(部)将本规定及时通知到各班学生,以便学生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
三、考试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设三个校区、相同课程考试同时进行,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考试信息,考试时严格按照座次安排对号入座。
(二)根据《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规则》(兰财大教字〔2016〕25号)的要求,学生考试时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个别学生如已带入考场,必须关闭电源并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携带通讯设备作弊,并依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7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各学院(部)根据考场安排表分配的监考人数于10月13日下午17: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学运行与管理科,并通知主监考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和平校区在博学楼116室文印中心领取,段家滩校区在艺A103室领取,东岗校区南楼409),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开始前,副监考务必认真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和考场学生名单,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考生座次单上的序号顺序就座,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场考生名单上无姓名者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后,将试卷送回领卷处。
(五)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兰财大教字〔2016〕24号)的要求,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运行与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252681。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及不及格课程重考单独考试课程目录
教务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