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自2017年至2020年,经教务处初步核对,共有45名2016级学生在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重考、重修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其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详情见附件,单独发各学院)。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7〕261号)相关规定,以上45名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如有学生在毕业前通过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录取通知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学生信息是否有遗漏,并通知以上45名学生中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提交相关申请,如有学生想办理延长修业,学院可通知尽快办理手续,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