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6〕426号
为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有效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原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导师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适当补贴”的原则,采取动态管理的机制。
第二条创新创业导师分校内、校外两类;校内导师在全校教职工中遴选,校外导师在杰出校友、经济管理类专家、工程技术类专家、政府部门的专家、企业家、孵化器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等中遴选。
第三条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每期聘任100名左右。
第二章 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条件
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
第五条校外导师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申报,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近五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近五年来,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
第六条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
1.项目论证。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2.创业讲座。应学校或大学生社团的邀请,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安排开展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
3.创业培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人力资源、营销、生产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服务。
4.项目指导。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5.咨询诊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以及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6.媒体活动。利用媒体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创业大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7.政策调研。开展创新创业政策专题调研,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为学校提供决策性建议。
第四章 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方式
第七条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方式
1.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申请者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3.学校组织专家对自荐、推荐的创新创业导师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和评定;
4.学校审定同意后,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章 创新创业导师工作考核
第八条创新创业导师考核办法
1.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导师职责履行、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提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建议名单;
2.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名单;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优秀创业导师事迹的宣传和推广。
第九条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创业指导工作的;
2.以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新创业导师形象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责任和义务的。
第十条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继续聘任。
第六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待遇
第十一条根据校内外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和报酬,具体标准按照《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激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大学生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新创业大学生所作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新创业导师无关。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导师个人以兰州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开展相关活动,事前要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