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财大校发〔2015〕183号
实习教学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教学,使学生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拓宽知识视野,提高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使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生产实践知识和技能,塑造职业素养,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本科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
2.教务处统筹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工作宏观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总体部署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2)制订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规划和教学大纲;
(3)制定全校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4)审核、认定实习教学类别和形式;
(5)组织全校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
(6)抓好全校实习教学管理,组织全校工作经验交流,提升实习教学质量;
(7)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
3.各学院(部)贯彻执行学校本科实习教学工作部署,负责本学院(部)实习教学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其具体职责是:
(1)制订本学院(部)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编制并审定本学院(部)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
(3)制订本学院(部)各专业学生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册、实习考勤记录等实习教学文件;
(4)负责本学院(部)各专业实习(示范)基地、实习单位的遴选和建设;
(5)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的要求,遴选校内、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6)负责本学院(部)实习经费预算编制及核报;
(7)负责本学院(部)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负责收集、汇总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考勤记录等教学资料、文件并存档;
(8)抓好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组织实习教学工作经验交流。
二、实习教学类别与形式
1.实习教学类别
我校实习教学类别分为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实习等。
2.实习教学形式
实习教学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是指各学院(部)按照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确定的实习教学目标和任务,由各学院(部)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全程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习形式。其具体要求是:
A.应有明确的实习目标和完整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B.每期参加实习学生人数不少于一个标准教学班人数(45人),每期可有计划的分批组织实施;
C.各学院(部)应至少配备2名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教学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应提前联系确定实习基地、实习单位选派不少于2名校外指导老师;
D.各学院(部)应在实习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报批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含实习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经费预算等);
E.实习经费按照集中实习经费标准拨付、核报。
(2)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是指经各学院(部)批准,由各学院(部)或实习学生联系的零散的、自组织的实习形式。
A.分散实习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确定的教学任务安排进行;
B.各学院(部)应对分散实习学生跟踪指导,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C.实习经费按照分散实习经费标准拨付、核报。
3.实习教学形式、类别的认定与审核
(1)教务处负责认定各学院(部)申报的实习教学形式和类别。
(2)教务处负责审核各学院(部)实习经费拨付。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选派
各学院(部)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任职资格、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属于集中实习形式的,应明确实习基地、实习依托单位校外指导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对实习期间的全面工作负责;
(2)负责拟订实习教学计划;
(3)做好实习学生思想工作,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遵守实习纪律、保障实习安全等;
(4)实习期间,深入实习现场,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邀请实习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布置实习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作业、报告,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做好实习的考核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效果、学生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绩、改进的建议等;
(6)应进行现场调研,为学校提供教学信息或毕业生信息反馈。
四、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制订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1.实习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分专业根据本科培养方案制订,经分管院长审定、学院(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4)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学时数等。
2.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经学院(部)各系审查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与分组情况、指导教师、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五、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单位选择
1.实习基地和实习单位的选择必须能满足本科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确定,确保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各学院(部)应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对口、平等互惠的原则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应加强与实习基地、实习单位的联系与交流,选聘实习基地(单位)中高级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教学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确保实习质量。
3.各学院(部)应精选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社会责任意识强、发展基础厚实的实习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综合型实习教学示范基地。
4.实习教学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体系进行建设。学校和各学院(部)按照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实习教学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六、实习教学的实施
1.各学院(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于每年12月份向教务处呈报下一年度的实习总计划(包括实习名称、班级、人数、拟实习地点和时间等)。属于集中实习形式的应在实习前一学期报批集中实习实施方案。
2.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3.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形式进行。实习提倡在学校所在地进行。确因实习工作实际需要的,也可在外地组织实施。
4.集中实习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分散实习实行组长负责制。指导教师和实习组长负责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日常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院(部)存档。
七、实习教学的考核与考勤
1.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并按时呈交实习报告。
2.实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考查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凡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习,视不同课程情况按一定的比例(20-30%)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其他实习(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单独计算成绩,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有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4.实习期间的考勤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旷实习者需要重修。重修实习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
八、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各学院(部)的教学经费中开支。包括《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要求的本科学生校外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经费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训经费等。
2.各学院(部)必须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给予保证。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从其他收入部分中补贴实习教学经费。
3.各学院(部)实习教学经费由院长负责审批,必须保证用于实习教学。
4.本科实习经费实习费用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经费核报管理办法》执行。
九、实习教学纪律与安全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学习。
实习前,邀请实习单位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实习学生未经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实习用品(用具)等。
3.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5.实习期间,学生不允许离队外宿,实习人员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6.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盗。
7.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实习单位和学院(部)报告。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人员,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十、实习教学的检查、总结与评估
1.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教学班或实习小组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各学院(部)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成绩和实习工作总结(以此作为完成实习教学的依据)。
3.实习教学的检查与评估以学院(部)为主,教务处随机组织专家,深入各学院(部)、实习基地、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检查与评估的内容包括:(1)实习组织管理;(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过程及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他。
4.各学院(部)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十一、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商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兰商院发﹝2006〕187号)同时废止。
2.其他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