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的通知》(甘人大常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现需推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人选。现将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立法顾问人选推荐范围为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或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以及语言文字专家、民俗专家。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专家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望;
4.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基本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院(部)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填写《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推荐表》(见附件),并于5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和平校区崇德楼416室),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学校办公自动化“彭翔宇”实名邮箱。
联系人:彭翔宇
联系电话:5337987
附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