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简述 |
政策措施 |
牵头办理部门 |
促进就业类 |
1 |
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免费注册后,系统会根据个人求职信息,自动进行岗位匹配,促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实现有效对接。 |
省人社厅 |
2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小企业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 |
省工信厅 |
3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 |
县区人社部门 |
4 |
免费提供档案委托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 |
各级人社部门 |
5 |
招聘活动 |
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主会场设在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分会场设在甘肃人才网(https://www.gszhaopin.com/)。 |
省人社厅 |
6 |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行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国聘招聘平台(https://www.iguopin.com)、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chrm.mohrss.gov.cn)、团团微就业、中智招聘平台(https://zhaopin.ciic.com.cn)。 |
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门 |
7 |
各类补贴 |
个人参加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以按规定享受每人600元-15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市州调整补贴标准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
县区人社部门 |
8 |
企业组织新吸纳人员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 |
县区人社部门 |
9 |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县区人社部门 |
10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县区人社部门 |
11 |
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领取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所在院校 |
12 |
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
县区人社部门 |
13 |
就业项目 |
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项目:2022年,省残联采取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安置100名残疾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对通过本项目招聘残疾大学毕业生的相关用人单位,每安置1人给予每年2万元的补贴,连续实施3年。 |
省残联 |
14 |
国家“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就业项目项目:预计5月份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告内容进行报名。 |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
15 |
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参与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参与项目用人单位范围,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项目人员待遇,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
市州、县区人社部门 |
16 |
征兵入伍 |
征兵入伍:一年两次,根据网上发布的公告,按要求报名。 |
各级征兵部门 |
17 |
公益性岗位 |
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地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
县区人社部门 |
支持创业类 |
18 |
创业服务 |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
县区人社部门 |
19 |
2022年“创客中国”甘肃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推荐优秀创客和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信部、财政部举办的“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
省工信厅 |
20 |
各类补贴 |
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其中: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600元;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900元。(各市州调整补贴标准的,按当地政策执行) |
县区人社部门 |
21 |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县区人社部门 |
22 |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子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市州人社部门 |
23 |
融资政策 |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一定贴息。 |
市州、县区人社部门 |
24 |
税收优惠 政策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主管税务部门 |
25 |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主管税务部门 |
26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来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主管税务部门 |
27 |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税所得额。 |
主管税务部门 |
28 |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主管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