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专业及留学期限
2017年计划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和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我校在职人员申请选派专业领域需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
二、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办法及相关申请条件
(一)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1.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留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在职人员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在我校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6.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7.申请学费资助者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选派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看详细选派办法,确定申请资格。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申请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