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兰人社发[2017]256号)的文件规定,2017年大中专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医保费由80元/年·人上调至100元/年·人(2016年由50元/年·人调整为80元/年·人)。鉴于城镇居民医保费呈逐年上调趋势,我校一次性收取新生在校四年医保费的措施已不能与政策相匹配,容易造成学生误解。
因此,为便于医保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医保参保率,现将医保费收取做以下调整:
(1)每年根据市医保局收费标准,只收取该年度一年的医保费;
(2)目前2014级、2015级、2016级已投保学生从入校时所交医保费中扣除本年度医保费,余额不足扣除者补交差额。经三年过渡,扣完预交医保费。
按照以上收取办法,2017至2018年度,各年级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下:
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应交费用表
年级 |
应缴(元) |
余额(元) |
实缴(元) |
2017级 |
100 |
0 |
100 |
2016级(2015预科) |
100 |
140 |
0 |
2016级预科 |
100 |
220 |
0 |
2015级 |
100 |
60 |
0 |
2014级 |
100 |
-20 |
补交20 |
备注:“余额”列为扣除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后,学生账户所剩费用。
2014-2016级已参保同学按以上“实缴”费用交费,未参保学生按10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2015-2017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14级学生享受期延至2018年的12月31号。
保险费收缴流程:
1.二级学院按附件模板填写《2017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未参保学生补交保费花名册》;《2014级学生补缴保费差额花名册》由后勤处提供给二级学院。
2.请各二级学院按花名册收缴保费及保费差额,统一存入银行卡。
3.缴费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保存至U盘,一同报送至崇德楼107(后勤处医疗保健科,联系电话:5252052);经医疗保健科核对登记、纸质版加盖后勤处公章后,去崇德楼115-117(财务处)刷卡缴费。
4.缴费完成后,将缴费凭据复印件交回崇德楼107(后勤处医疗保健科)。
5.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
6.目前我校学生患病住院报销手续已停,交清保费后才能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在此期间,学生患病住院后,个人现行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不要办理结算手续,等学校保费统一缴清后,再按程序补办报销手续(注:具体补办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只有此项医疗保险,再无别的报销途径。本次保费调整后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由原来约50%提升至约80%。如不参保,学生一旦患病住院会对学生本人、学生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对所在学院也带来诸多不便。请各学院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期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医疗保健科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