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与经营。
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理顺行政管理与经营服务的关系,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制定后勤管理与服务实体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制定后勤保障工作的服务与考核标准,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经营的价格体系,确定服务经营范围、标准及价格,促进后勤服务经营的健康发展。
五、负责学校对各项后勤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上报。
六、负责办公用房、教职工住宅公用部分小型项目的审报、工程验收和日常维护,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揽除基建项目以外的维修工程。
七、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之保值、增值。
八、加强后勤人事管理和资产管理。
九、负责全校水、电、暖供应及其设施等生活后勤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的正常运行。
十、搞好食堂的经营管理,保证饭菜的花色品种及质量,加强卫生监督和价格控制。
十一、负责学生公寓教室的管理、卫生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校园家属院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通勤车辆运营服务与监督。
十五、负责实业开发总公司的监管。
十六、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校卫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校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检查。
十八、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担学校有关后勤服务方面的大宗和零星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十九、负责自身经营所需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工作。
二十、负责后勤所需大型设备更新、学校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