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1年度确认的通知》规定,为确保全体教职工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新及确认时间
个税系统在升级或填报过程中可能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因此凡请广大教职工务必于12月31日前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现有APP自动更新,或各大手机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重新下载)完成更新、确认。
二、修改项目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请务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如需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特别提醒各单位,请务必通知本部门教职人员检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申报方式,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然后选择本单位。
具体操作流程及修改步骤详见附件,如遇疑问,请联系财务处:5252037。
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