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一、2005年12月29日下午2:30请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必须两人以上),到财务处(办公楼424室)统一领取建设银行新工资卡及存折,并尽快发放到教职工本人手中(由教职工本人亲笔签字)。教职工领到工资卡及存折后,希望本人持身份证尽快到建设银行修改密码(原初始默认密码为“888888”)。
对尚未领出的工资卡及存折,必须在2006年元月3日下午5点以前交回财务处(办公楼424室),并同时交回“教职工工资卡及存折领取签字表”。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出现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负责。
二、今年第13个月工资发放及取暖费的发放收扣,已于2005年12月29日记入教职工工资卡内(原农行代发工资卡),请各部门于2005年12月29日下午到财务处领取发放表、收扣表及收据,并通知教职工本人注意核对。
财 务 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