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兰州商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安排,为规范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程序,准确、及时完成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上报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就年终学校各部门经费使用、对帐及报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结帐时间
各有关经费使用部门应于每年12月24日前完成当年经费支出的报销工作,包括正常经费支出报帐和借款的清理。每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为对帐、结帐期间,在此期间主要进行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的核对,往来及借款业务的清理,核对部门经费使用情况,结转当年有关会计帐务。结帐期间原则不办理经费支出的报销及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二、终对帐时间及要求
财务处于每年12月25日至29日对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及结转,各经费使用部门请在此期间派人携带《部门经费指标卡》到财务处核对当年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结转经费使用额度。
三、借款的清理及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清理各项业务借款。各部门、单位及其个人经批准预借的各项费用,须在当年12月24日前清理完毕,不能按期清理的借款,应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对于无正当理由又不清理借款的经费使用部门,暂缓办理正常经费借支业务。
财财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